1甘肃省门诊病历书写规范根据甘肃省医改实施方案的要求,患者在全省各医疗机构就诊时统一使用甘肃省门诊病历,以减少患者在各医院就诊时重复购买病历本的费用及其带来的不便,以确保患者诊治疾病的连续性,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一、门诊病历记录的原则和要求1、甘肃省门诊病历要求印刷格式统一、书写内容和要求统一
(见附一)2、该门诊病历适用于全省各医疗机构
负责印制甘肃省门诊病历的医疗机构须在封底右下角注明医疗机构的名称
3、所需记录的内容要建立统一的标准
4、所记录的内容应遵循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无遗无漏的原则
5、记录描述应该使用医学术语
6、实习医师书写的门诊病历记录必须有带教医师审阅签字并盖章,否则为无效病历
7、记录内容文字清晰,无自造字或不规范字出现
8、记录用笔必须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笔
9、门诊病历由病人自行保管
仅供病人本人使用,不得记录他人相关资料
10、住院病人出院时,主管医师应将其住院情况记入该病人的门诊病历
二、甘肃省门诊病历记录的内容要求21、甘肃省门诊病历首页一般项目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民族职业婚姻住址(单位)电话药物、食物过敏情况
首次就诊日期年月日时分首诊医院首诊科室首次就诊情况急诊平诊一般项目填写要求:①不能有缺项
②患者住址或单位要详细,便于及时联系
③急诊患者或病情较重患者就诊时首次就诊日期应记录到时、分,平诊患者应记录到时
2、主诉根据患者提供的病史,严格按照主诉书写的要求(包括患者的主要症状,症状出现的部位和发生的时间三大要素)描述主诉
3、现病史记录要求简明扼要的记录患者发病时的诱因,出现首发症状的部位、性质、持续的时间以及伴随的症状和发病及本次就诊时的变化
本次就诊前已实施医学干预者,要描述干预的方式、方法、计量和结果
对患者具有诊断和鉴别诊断价值的阴性症状或体征要进行记录
4、既往史记录病人过去的健康情况
5、体格检查内容和要求应按系统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