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作者:佚名来源:湖北安全生产信息网发布时间: 2007-4-22 17:35:49减小字体增大字体目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消除事故苗头
范围整个厂区职责生产部,生产车间,生产人员程序 1 生产部职责1. 1 必须组织或聘请有资质人员按规定对公司重大危险源定期进行检测、评估;1. 2 生产部对公司的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负有检查、督查的职责
2 车间2. 1 车间主管直接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管理并对管理结果负责(生产装置部分);2.2 具体管理措施依照《工艺 (操作) 规程》 、《安全技术规程》 、《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制度》、《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防火防爆管理》、《动火管理》、执行实施
2. 3 建立健全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根据 MSDS要求配置应急器材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文件编号: HJ— ZZ — SB-29- A 页数:共 2 页制订部门:生产部文件分发号:编制:编制日期: 2006 年 4 月 10 日审核:审核日期:年月日批准:批准日期:年月日发送:总经理、副总经理,生产保障部、财务部物流部生产技术部,车间存档: 1 份共印数量: 8 份2. 4 根据公司《事故应急预案》对重大危险源紧急事故进行抢险救灾实施及日常演练
2. 5 每年不得少于一次举行安全、消防应急演习活动
3 公司、车间每月不得少于一次进行专项安全综合检查
4 车间对生产装置的日常巡回检查记录要及时
4.1 班组员工必须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同时车间的班组安全教育学习每月不得少于二次,并建立学习记录台账
5 凡进入重大危险源区域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才能进入工作岗位,区域内所有设施的更改需要生产部按程序审核同意方可实施,外来人员要有专人陪同方可入内
6 维修及动火作业必须有书面报告,经现场查看、验收合格,方可下达动火许可证,在区域内严禁无证动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