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 15 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申请书申请人名称(盖章)产品类别及名称申 请 类 别 : 首 次 □变 更 □延 续 □申 请 日 期年月日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 2 - / 15 申请书填写要求.在填表前,申请人应当阅读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 和本申请书,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填表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手工填写表格或签字时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表中带有“□”的选择项目,请在所选择项目前的“□”中打“√”。选择“其他”项目时,请在后面注明具体内容。人员、设备、原辅料表根据实际填写提供。.表中“申请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根据营业执照填写。.生产经营项目按照 《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填写。.提交的文件、证明为复印件的,应当使用纸,注明“与原件一致”并有申请人签名。.申请书一式两份,一份申请人留存,一份食药监部门留存。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 3 - / 15 本申请人对于食药监部门告知的食品安全要求已清楚、全面了解,将仔细履行被告知的义务,对所生产的食品安全负责,并作出如下承诺:.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食品安全标准或食品质量规范要求。.不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不滥用食品添加剂。.在核定的登记范围内生产经营,不擅自改变登记事项。.如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或食品质量规范)规定以及对消费者造成损害,本申请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申请人签字(单位盖章):承诺日期:年月日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4 - / 15 申请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据申请人执照填写。执照上未注明法定代表人的,则填写执照上注明的负责人)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编号(首次申请时不填写,变更、延续申请时填写)营业执照注册号(依据申请人执照填写。执照未注明注册号的,不填写)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依据申请人执照填写社会信用代码。执照上未注明社会信用代码的,方可填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住所(依据申请人执照填写)生产地址(有外设仓库的,须在此注明)联 系 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