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机组建筑安装工程-1- 合同编号:()建设工程合同工程名称:金山热电工程2×300MW工程 2#机组建筑 A 标段主厂房施工工程2#机组建筑安装工程-2- 发包方:内蒙古金山热电厂有限责任公司承包方:内蒙古第二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约时间及地点:2005 年 呼和浩特2#机组建筑安装工程-3- 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 批准并改造约定的其他义务
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包人收到通知后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 小时通知业主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验货
可调总价合同的承包方式
本合同暂定合同价为19313
由于报价工程量清单为暂定量, 因此本工程价款为暂定价, 最终工程价款以批准概算为基数,建筑工程下浮10%,安装工程下浮 12%,调整中标价
(不调整的内容包括:调遣费、安全措施、交叉作业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浇筑混凝土采用的一般措施费、一般的施工措施费、正常的冬雨季施工增加费、钢材超径、本期工程厂区内材料设备二次搬运费、水泥亏吨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用等均不可调整)
(包括 30 万元)以上的、安装工程增减50 万元(包括 50 万元)以上的量差,报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后予以调整
:安装下浮 12%(同上),土建下浮 10%(同上),作为结算价款
6概算数据计算错误的予以调整
地材等价差不予调整
9泵送混凝土增加费用200 万元
提高初设标准、设计漏项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审核认定后报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后予以调整
21临建费率的一个点作为建设单位公共临时设施费摊销
22本工程不计取财务费用
23施工单位参加联合试运转费按《预规》 (2002 版)规定计取
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最高不超过80%
15、本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