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投用前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装置、设备、设施投用前的平安检查管理,避开生产平安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国石油自然、气集团公司《启动前平安检查管理法律规范》(Q/SY1245-2024)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自然、气集团公司所属的炼油化工企业(以下简称炼化企业)以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第三条 本规定法律规范了炼化企业全部新、改、扩建、工艺设备变更、停车检修理、事故后恢复开车等项目投用前平安检查的管理要求。 第四条 名词解释 (一)投用前平安检查(PSSR):是指在工艺设备投用前对全部相关因素进行检查确认,并将全部必改项整改完成,批准投用的过程。 (二)必改项:是指投用前平安检查时发觉的,可导致项目不能投用或投用时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项目。 (三)待改项:是指投用前平安检查时发觉的,会影响投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并在运行过程中可能引发事故的,可在投用后进行限期整改的隐患项目。 (四)人机工程:是指使工作人员与设备、作业工具平安而有效地结合,环境更适合于人员作业,人机界面达到最优匹配的系统工程。 (五)一级操作变动:是指新建或经过重大技术改造后主要生产装置的开工、主要生产装置大检修的开停工、涉及多套或全厂公用工程开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停工和重要运行计划调节等重大操作过程。 (六)二级操作变动:是指辅助生产装置的开、停工,主要生产装置大机组等重点设备的开、停和切换,重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投用,关键控制仪表、电气设备修理等重要操作过程。 (七)三级操作变动:是指生产装置内主要工艺设备的开、停和切换,普通技术改造项目或设备的投用,主要控制仪表、电气设备修理等重点操作过程。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 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和企业的生产运行部门是投用前平安检查的牵头管理部门,对投用前平安检查过程实施监督。 第七条 炼化企业根据本规定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投用前平安检查管理实施细则,各相关职能部门详细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与考核。 第八条 企业基层单位执行本单位投用前平安检查管理实施细则,对本规定提出改进建议。 第九条 限上及被列入国家或中国石油集团(股份)公司重点控制的新、改、扩建项目,由企业组织做好投用前的自检自查工作后,于投用前 30 天向炼油与化工分公司提交投用申请,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负责组织投用前检查验收,或由其托付所归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