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教职工宿舍管理规定办法 为加强校园教职工宿舍的管理,制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以下是教职工宿舍管理规定全文,请参考
教职工宿舍管理方法【1】 第一条 我校的教职工宿舍是小学的公有财产,由小学统一布置使用和管理
不经小学批准,任何人无权私自布置入住使用
第二条 住房标准:教职工带家属且长久住宿为一间,夫妻均为本校教职工且有子女伴同住宿的可考虑两间或一间半
其他单身教职工原则上二人一间
如有特别状况需要照看的,经小学分管领导会同总务处的负责同志讨论后,酌情布置(以上对象为居住地离小学在 5 公里左右的教职工)
第三条 家俱配备标准:原则上每人配备木床(单人)一张,桌一张,凳一张
如需增配其他物品,必需经小学领导批准
第四条 收费标准 1
房租费:每月 1 元/ M2,同一房间多人居住的,按住房人数均摊
超出规定的 2 元/ M2
水电费:按表计量收费
严禁私拉私接电线和自来水管道,违者处 100—500 元的罚款
第五条 宿舍人员变动或迁出时,总务处报请小学分管领导批准,统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一布置调节,对不听从调节,抢占房间,私让房间,私留校外人员住宿者,根据小学有关规定,郑重处理
第六条 不准私自改动和安装电气设备,不得私自转变房屋结构
卫生间修理由小学负责,但如属主观缘由或人为破坏,修理费用由使用人负担
第七条 宿舍内,严禁饲养犬、家畜、家禽和其他宠物
第八条 小学为教职工宿舍配备的各种家具,是小学的公有财产,不得个人挪做它用,总务处负责记下管理,使用人签字办理有关手续
室内公共设施,如桌椅、门窗、灯具、玻璃等,由室内人员管理使用,因管理使用不善或造成走失、损坏,由使用人或室内人员共同负责赔偿
住宿人员迁出时,必需到总务处办理清退房间、物品交接手续,并经总务处现场检查验收,方能迁出
第九条 室内卫生和该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