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断路作业管理规定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本制度规定了江苏***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区域断路作业的定义、安全要求和断路安全作业证办理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区域的断路作业
2、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 GA182 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 3、术语和定义断路作业:是指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工程施工及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4、管理职责 4
1 设备动力部是公司断路作业的归口管理部门,安全环保部是公司断路作业的监督管理部门
2 设备动力部负责办理《动土(断路)安全作业证》,并配合作业单位制定具体的施工方案,实施断路作业
3 生产运行部生产技术岗位、行政管理部安保科负责确认断路安全作业证中的安全措施,会签审批《动土(断路)安全作业证》
生产运行部总调度室对断路的时间和因断路而改变的道路状况负责信息沟通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
1 作业组织 5
1 凡在公司生产区域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提前至少一天办理好《动土(断路)安全作业证》
2 断路作业申请单位负责管理作业现场
作业单位应在断路路口设立相应的标志和设施,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
3 作业人员接到《动土(断路)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即可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动土(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断路作业
4 严禁涂改、转借《动土(断路)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时,应重新办理《动土(断路)安全作业证》
2 作业交通警示 5
1 作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在作业区相关道路设置作业标志、限速标志、距离辅助标志等交通警示标志
2 作业单位应负责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锥形交通路标、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
3 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不超过 2 小时,夜间不超过 1 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