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是会计核算的最终成果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经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财务管理,法律规范资助项目经费会计核算工作,根据《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24]48号)、《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苏财教[2024]40 号,以下简称《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经费来源主要为: 1.省财政厅拨付的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 2.各市、县财政按项目合同约定安排的项目配套资金; 3.项目执行单位按合同约定向银行借入的专门用于成果转第 1 页 共 14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化项目的贷款; 4.项目执行单位按合同约定自筹的用于成果转化项目的资金。 5.其他来源用于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资金第二章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第三条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经费应由项目执行单位通过银行设立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金专户,单独核算。 第四条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经费支出应由项目执行单位设置二级会计科目进行归集核算,并与本单位的其他正常生产经营成本费用或其他项目支出合理区分。 第五条项目经费的会计核算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六条会计核算年度采纳公历日历年度,即从每年 1 月 1日至 12 月 31 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 2 页 共 14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三章专项存款的核算第七条项目执行单位收到省财政、地方财政安排的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以及为实施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从银行取得的专项贷款应与项目单位用于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资金一并实行专户存储,单独核算。 第八条各单位不得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成果转化项目资金,更不得将其用于质押担保。 第九条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项目执行单位,应通过“专项应付款”科目,按项目名称核算拨入的专项资金(包括省财政、地方财政安排的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 执行行业会计制度的项目执行单位,应通过“其他应付款”或“长期应付款”科目,按项目名称核算拨入的专项资金。 第十条项目执行单位在使用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时,应严格按《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合同》约定的支第 3 页 共 14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出内容从专户资金支付。 第四章项目支出的会计核算第十一条项目执行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对承担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研发费用,应在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