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人员出差管理制度总则:为了规范销售人员日常出差行为,加强其出差管理并做到有章可循现制定本制度。一、销售人员出差类型:1、公出:因公出差联系业务当天能返回公司者;2、出差:因公出差联系业务超过24 小时无法返回公司者;3、私事:请假休息者。二、公出或出差时应凭《出差申请表》并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出行,因私外出需凭请假条方可出行。三、公出人员需派车时按具体情况由公司安排用车。四、具体管理 :1、因公事需要出差,要求于出差前填写《出差申请表》并注明出差路线、事由、计划及出差费用预算;2、销售人员出差须经销售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方可出差,否则出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3、出差后须按《出差申请表》中拟定的时间、路线、拟计划拜访客户名录等事项开展出差工作。到达当地第一时间予以报点,报点须用当地电话,由销售内勤按报点时间、地点、电话号码、 车次等内容予以登记。出差后回公司报销时须与报点相吻合,否则不报销有出入的部分;4、出差后每三天向销售部门负责人报告一下工作进展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安排。五、出差费用规定:1、出差费用报销包括出差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电话费等。特殊情况需要应酬的费用需向公司申请,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及报销。2、出差时间超过24 小时的按以下标准报销及补贴:单位/ 元/ 天。3、住宿补贴、北京、上海、深圳280 元,省会城市250 元,地级市 220 元,县级市180 元。4、乘火车时间低于5 小时不得乘坐硬卧。销售人员住宿补贴伙食补贴市内交通交通工具备注一线城市280 元60 元实报实销火车硬卧、硬座及快客或飞机省会城市250 元60 元实报实销地级市220 元60 元实报实销县级市180 元60 元实报实销备注:一线城市含:北京,天津,上海,南京,杭州,武汉,重庆,沈阳,西安,深圳,广州。5. 电话补助:业务员市内50 元以内,超出部分自负,出差当月为150 元以内。经理及以上市内为 100 元,出差当月为250 元以内,超出部分自负。6、出差人员选择交通工具为长途汽车、火车,经理以上级可选择飞机。7、销售人员每次出差借支不得超过10000 元,经理以上级不超过20000 元,若出差途中费用不够可以自行垫付,待回公司后报销结算。8、上一次出差回来后出差费用没有报销结算完毕的,不准再申请下次出差费用借支手续。9、住宿费用按照标准入住,报销时须有住宿发票,超过标准费用自负。10、出差需要借支的需向公司出具借据,待出差回来报销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