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1999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机动车辆保险条款(1999)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① (①: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 1999 年 2 月 13 日发布(保监会[1999]27号),自 1999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
原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执行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费率同时停止执行
) 第一部分 基本险 机动车辆保险所承保的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
本保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人按承保险别分离担当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第一条 车辆损失险: (一)下列缘由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行驶中平行坠落; 4.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 5.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遇自然灾难(只限于有驾驶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实行施救、庇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但此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其次条 第三者责任险: 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致使第三者遭遇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该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责任免除 第三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爆裂; (二)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三)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 (四)两轮及轻巧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 (五)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须要维修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部分
第四条 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