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_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办法 从 20XX 年 10 月 1 日起,北京市住宅小区业主共同决定不再接受物业服务,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强行提供物业服务,不得以事实服务为由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xxxx 我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办法,希望对你有帮助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法律规范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自行或者通过他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停车管理秩序维护设施设备维护等专项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和专业监管部门依法根据职责负责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做好辖区内物业管理以及和谐社区建设的相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活动进行协助指导和监督,协调处理纠纷
第二章前期物业管理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房屋前,结合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示
物业主要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住宅区和非住宅区原则上应当划分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第六条业主共同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分立或者合并的,应当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区县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查,确需调整的,予以确认并公告
第七条新建住宅物业,建设单位应当配建物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