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汽车运输业运输车辆(汽车和挂车)的技术管理,保持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证安全生产,充分发挥运输车辆的效能和降低运行消耗,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汽车运输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车辆技术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和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对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合理改造、适时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综合性管理。 第四条 车辆技术管理应依靠科技进步,实行现代化管理方法,建立车辆质量监控体系,推广检测诊断和计算机应用等先进技术,开展多种形式的职工教育和专业培训,提高车辆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第五条 各级交运输管理部门应把管好、用好、维修好车辆,提高装备素养 ,确保运输车辆在使用中的良性循环,作为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责。运输单位各自的主管部门应把加强车辆技术管理列为运输单位经理(厂长)任期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六条 交通部归口管理全国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交通厅(局)或其授权的所属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归口管理本地区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各汽车运输单位负责本单位车辆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二章 管理职责 返回目录 第七条 交通部车辆技术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车辆技术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和制度; (二) 依法制定全国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和制度; (三) 负责全国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 (四) 组织沟通和推广车辆技术管理的先进经验和现代化管理方法。 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车辆技术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 依法制定本地区有关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规章、制度、定额和措施;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三) 对本地区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进行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 (四) 组织安全、法制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提高车辆技术管理人员、技工、驾驶员的素养; (五) 推广现代化管理方法和先进经验,开展爱车、节油、节胎等竞赛活动和各种咨询服务。 第九条 运输单位车辆技术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上级发布的有关车辆技术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规章和制度; (二) 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