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浅析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中安全监理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展,实现与国际惯例接轨,我国自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以来,改变了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设单位传统的自筹、自建、自管的封闭式的小生产管理方式的状态,向开放型、社会化、专业化、现代化的管理模式转变,从行政命令指挥的方式负责项目建设向科学的项目监督管理制度转化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章第 14 条明文规定了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建设监理法律规范》第 3
1 第 6 款规定: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安全措施)、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1 第 3 款规定:“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时,可签发停工令
既然监理企业或总监工作范围已经涉及到工程安全的管理,就有可能发生因行为失当而产生的安全责任事故
从现实和进展趋势考察,监理责任范围逐步扩大,程度逐步加深
如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第 47 条规定:“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过程的安全健康与环境负有全面监督、管理责任
”“建立健全现场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
”第 59 条规定:监理企业应“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监督制度及运行机制
”“在编制监理大纲、监理规划时,应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安全监理程序,并建立相关的程序文件,经项目法人批准后再编制监理细则
”第 60 条规定:监理人员“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施工承包商,有权暂停拨付工程款或建议中止工程包合同
一、工程监理的认识 1
1 工程建设监理组织机构是一个依据监理委托合同进行统一组织、协调、指导下,按工程项目或部位分别设置的,由多个监理单位组成的工程建设监理体系
他们在服务工作内容上实行着“全过程的监理”,可概括地表述为:监理单位在施工合同签订前,主要协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