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隐蔽工程验收制度一、目的:在施工过程中, 对重要的或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工序实施隐蔽工程验收,是为了避免被下道工序所掩盖、 而无法进行复查的部位发生重大差错,保证工程质量满足设计和合同规定要求。二、隐蔽工程验收的程序及要求:1、隐蔽工程检查工作应在本工序已完成且班组自检合格后,下道工序施工前进行。2、隐蔽验收前,主管工长应认真填写好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的有关栏目,通知项目质量检查员及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并经项目技术负责人签署自检意见后,及时通知建设单位代表(监理工程师)参加共同验收。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复责人)签署验收结论。3、经验收合格的工序可通知进行下道工序,否则,待整改好后再进行验收,直到合格或达到质量规定的要求。2、隐蔽工程验收制度本校所有建设工程已实施了建设工程监理制,本着对工程质量负责的态度,本处特制定了甲方在隐蔽工程验收中的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点:1、隐蔽工程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将资料报送监理工程师通知监理工程师检验, 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及时通知甲方现场代表,甲方现场代表在接到通知后上报科长及分管副处长并对隐蔽工程进行抽检。2、监理工程师应按照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的要求,对隐蔽工程进行细致认真的检查, 合格后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检查发现隐蔽工程条件不合格的, 要求承包人在一定期限内整改并复检直至合格。隐蔽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自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监理工程师会同甲方现场代表要求施工单位返工甚至停工。3、甲方现场代表、科长及分管副处长在各自抽查的隐蔽工程的检查记录上签字留底, 工程竣工验收后将留底记录保存备查,同时签字留底的隐蔽工程的检查记录作为工作考核依据。4、特殊设计的或者与原设计变更较大的隐蔽工程,甲方现场代表应及时通知设计人员、 勘探人员、 质检人员等相关人员共同检查签证。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组织检查签证。5、甲方土建现场代表需要参加不少于10%的隐蔽工程的验收并在留底备查的检查记录上签字,甲方安装现场代表需要参加不少于5%的隐蔽工程的验收并在留底备查的检查记录上签字。6、甲方土建现场代表需要参加地基处理与桩基工程、屋面工程、 防水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建筑节能与保温隔热工程、 室外附属工程等重要部位不少于30%的隐蔽工程的验收并在留底备查的检查记录上签字。甲方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