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爆破作业安全监理要点[ 工程类精品文档 ] 本文内容极具参考价值 , 如若有用 , 请打赏支持 , 谢谢
1、监理工程师应明确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建立洞内爆破统一指挥系统,检查爆破作业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爆破操作合格证
2、监理工程师应检查爆破器材加工房的布置,其位置应设在洞口以外至少50m远的安全地点
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点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
长隧道施工必须洞内加工爆破器材时,其加工硐室安全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的有关规定
3、监理工程师应要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场巡查爆破作业,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物,为防止点炮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严禁用明火照明;严禁火种
4、进行爆破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场监督所有人员撤离现场,安全标志的布置应醒目,其安全距离为:a
独头巷道不少于200m;b
相邻的上下坑道内不少于100m;c
相邻的平行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少于50m;d
单线上半断面不少于300m,单线全断面与双线上半断面不少于400m;e
双线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3~5m)时,不少于 500m;f
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
岩石隧道两工作面距离接近余留 8 倍循环进尺时,应停止另一端工作,将人员及机具撤走,并在安全距离处设置警示标志
5、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起爆技术方案和安全交底记录
6、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的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
7、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 石粉应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如是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砂、流泥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时,严禁装药爆破
隧道内各工种交叉作业,施工机械较多,故放炮次数宜尽量减少,放炮时间和次数应有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