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亟待理顺母子公司管理关系文/程国定几年来,我国在实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过程中,有不少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兼并、联合等形式进行规模扩张,迅速组建了一批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大型企业集团。这些企业集团的组建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政府推动型,一种是企业选择型。无论采用哪种方式组建,一般都是几个、十几个乃至几十个企业归并成集团,形成了控股型和全资型母子公司关系。然而,许多事实证明:联合之后的市场竞争力和经济实力却并不全是 1+1>2 或 1+1=2,其中不少企业集团由于没有能够及时处理和理顺母子公司之间的管理关系,带来矛盾重重,直至酿成散伙或拖垮核心企业(母公司 )的苦果。根据笔者对一些企业集团的考察,当前在母子公司管理关系上出现了种种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1.管理严重失控,子公司拒绝母公司监管。一是子公司认为母公司对它的管理是多余的。母公司要求子公司做的事或对某些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子公司却采取阳奉阴违的态度。二是子公司对母公司弄虚作假。子公司不让母公司了解真实情形,用假象蒙蔽母公司。三是子公司对母公司投资权益的重大问题我行我素。子公司的重大事项决定,不向母公司报告。2.管理过度集权, 子公司丧失了生产经营自主权。一是母公司把子公司作为分公司来管理。属于子公司自主管理范围内的事务,统统由母公司包揽和直接进行管理。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母公司要对分公司承担无限责任,而对子公司仅承担有限责任。如果母公司直接管理子公司的内部事务,那么,它要不要承担无限责任呢?二是母公司把子公司作为行政隶属关系来管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直接下文任免,子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形同虚设。不承认母子公司同是独立法人,应具有平等的法律关系。三是母公司把子公司作为整体性独资企业来管理。母公司随意干预控股子公司的内部事务,随意调动子公司的人、财、物,随意向投资者提供虚假信息,甚至联手违法违规。3.管理放任自流,母子公司各干各的。 有些企业集团的母子公司关系有其名而无其实,放任自流,往往陷入了“集而不团、大而不强、管而不顺、运作艰难”的困境。上述情形表明,理顺和解决企业集团母子公司的管理关系刻不容缓。在我国尚未制订和颁布《企业集团法》的情况下,我们有必要依据《公司法》及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精神,努力探求完善和规范企业集团母子公司管理关系的途径和方法,以推动企业集团的健康发展。(一)转变管理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