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煤矿临时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临时性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细化过程、跟踪控制,全方位堵漏洞、保安全,结合集团工作实际,特制定临时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煤矿临时性作业是指煤矿各单位主体生产任务以外的服务于安全生产的零星工程和零散作业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集团公司所属煤矿
第二章 职 责第四条 煤矿零星工程和零散作业工作遵守“谁安排、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 零星工程由分管副矿长牵头、调度室组织相关部门、相关施工、协作单位负责人亲临现场,考究施工作业风险,确定施工组织,责成施工单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六条 各煤矿调度室统一调度本矿零星工程,掌握施施工场地点、施工内容、安全技术措施、作业时间、作业进度、现场负责人及作业人员数量
第七条 煤矿零星工程作业必须确定一名班组长作为安全第一责任者;作业时间较长或多人作业的零星工程必须由施工单位安排本单位干部为安全第一责任者并跟班作业,带班矿领导要到零星作业现场巡查安全工作
第八条 零散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较少、分布范围较广的辅助性、临时性工作
其安全工作由所在单位负责,不得单人工作,必须明确一名安全工作负责人
第九条 零星工程作业或零散作业期间,由矿安监、瓦检及相关部门负责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
第三章 施工组织第十条 各单位零星工程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进行会审和审批,组织专业人员贯彻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开始施工作业
第十一条 零星工程执行施工审批程序
开工前,施工单位向调度室提出零星工程施工申请,内容包括:1、施工单位:2、施施工场地点;3、工程内容;4、开工时间;5、结束时间;6、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情况;7、施工负责人;8、劳动组织措施;9、干部跟班计划;10、其它相关内容
经调度、安检及相关部门和领导确认审批后,方可开工
如施工期间施工内容有所变更,施工单位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