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环境监察支队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法律规范聘用人员的管理,严格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我支队聘用人员试用、给假、出差、值班、考核、奖惩、待遇、福利、等事项除支队有关规定外,皆按本方法执行
第三条聘用人员均应遵守支队一切规则制度及本管理方法各项规定
第四条新聘用人员应试用合格才正式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期满合格者方予录用为正式环境监察协管员
第五条新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品行和实力欠佳不适合工作者,可随时停止使用
第六条聘用人员试用期合格后,支队方可与之签订劳动合同书,合同期限为一年,期满后重新签订
第七条聘用人员因私事请假一天由综合办批准,请假两天或两天以上由支队长批准,请假超过三天的扣发相应请假天数的工资
第八条聘用人员因病请假超过 1 个月者命令停职,自停职日起 1 个月内未能痊愈申请复职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聘用人员因触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羁押或提起公诉者,支队根据实际状况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聘用人员因为失职、渎职、违反队规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将被追究经济、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支队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十一条聘用人员应尽忠职守,保守业务隐秘,正确行使职权,严格遵守环境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第十二条聘用人员应爱惜公物,公物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
第十三条聘用人员应注重团结同志,不得妄生看法、吵闹、斗殴、搬弄是非或其他扰乱秩序,阻碍风纪事件
第十四条聘用人员具有下列状况之一者,应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
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
盗窃支队财务,挪用公款,有意毁损公物者
携带违禁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在工作场所聚赌或斗殴者
不听从各室、大队负责人的指挥调遣,且有威逼行为者
利用工作时间,擅拘束外兼职者
品行不端,严峻损及支队执法形象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