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代建制中的若干法律问题项目代建制中的若干法律问题一、项目代建制度的法律概念及特征(一)法律概念“代建制 ”是指政府投资项目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各使用单位。它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方式在政府投资项目上的一种具体运用和管理制度。代建期间,项目管理企业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建设的投资实施主体职责。一般意义上来讲,代建适用的范围不仅限于政府投资项目,但本文讨论的代建制特指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2003 年 12 月 31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方案》,该方案指出:“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实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建设、质量、工期,建成后移交给使用单位。”2005年 5 月 25 日,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党政机关等建设项目和投资概算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代建制 ”。截至目前,全国47 个副省级以上地区(31 个省区市,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5 个计划单列市,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济南、武汉、广州、成都、西安10 个副省级省会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已有45 个地区(除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开始了代建制试点和推进工作,其中,有29 个地区出台了代建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代建制作为一种制度创新,各地实行的模式也不尽相同,统计分析39 个地区代建制的实施模式, 82% 是采用市场化企业型(分散)代建模式,18% 是采用政府机构集中代建模式[①]。从以上文件的规定可以看出,项目代建制度法律特征可以概括为:1、项目代建制度主要适用于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的办公业务用房、社会事业项目、政法设施项目以及其他公用事业项目。虽然法律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必须采用招投标方式签订合同, 但依然存在领导干部插手招投标过程的腐败问题。由于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自身的特殊性质,无法像经营性项目一样进行市场化改革,因此,腐败问题成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的顽疾。推行项目代建制度可以有效防止腐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采用招标投标方式选定代建单位,由代建单位作为使用单位的代理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选定设计单位、建筑公司、设备供应商,等于设置了两道防止腐败的“隔离墙 ”:一是领导干部与招标活动之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