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答辩状【篇一:金融借款合同答辩状】篇一:答辩状借款合同【宋雪松】宋雪松sa13216908民事答辩状答辩人:繁昌县万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芜湖市繁阳镇环城东路84号法定代表人:陈建,总经理答辩人就答辩人与原告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一、答辩人在成立清算组后已经对公司清算的事宜进行了公告,原告起诉答辩人仍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而提起的诉讼请求应予以驳回
原告在起诉状中共提供了六组证据,其中第六组证据中的《繁昌县万好置业有限公司清算报告》中显示万好置业于2013年4月24日成立清算组并通知债权人申请债权,2013年9月29日万好置业将清算事宜在《芜湖日报》进行了公告
2013年12月31日万好置业清算完毕
第六组证据中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显示,繁昌县工商行政部门于2014年4月15日准予对繁昌县万好置业进行注销登记
可知,万好置业在清算过程中已经尽到了通知告知义务,万好置业解散的事实也得到了国家行政机关的许可,所以在法律上万好置业作为独立的民事责任承担主体已经消亡
新成立的万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在工商行政部门依法进行登记的企业法人,其余万好置业是不同的民事主体,原告在起诉状中仍然要求万好房地产有限公司承担本不应该承担的债务责任的诉求于法无据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依法予以驳回,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答辩人:繁昌县万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4年12月10日篇二:陈宝生诉科达民间借贷纠纷答辩状答辩书答辩人: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府前大街65号,法定代表表人:刘锋杰,职务:董事长,电话:0546-8301065
被答辩人:陈宝生,男,1979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沂源县城翡翠园小区10号楼
电话:13589510620
答辩人就陈宝生诉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