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如何纳税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不同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
不论是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这些合伙人分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文就合伙人纳税事项进行说明
一、合伙企业不是所得税的纳税人合伙企业不是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A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自然人和法人,A合伙企业作为合伙人再投资设立B合伙企业,应以A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作为纳税人
二、合伙企业所得的分配比例合伙企业所得按以下规定原则分配给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进行分配;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进行分配;协商不成的,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三、“先分后税”的原则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按先分后税原则,根据分配比例计算各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不包括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和股息
即为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其中收入总额,是指合伙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个人合伙人按分配比例计算的所得,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地方上,对特定的有限合伙企业中不执行合伙事务的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