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他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协会的管理,充分发挥协会的育人工作,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及结合协会自身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吉他协会是在院领导的领导下,由广大吉他爱好者自发组建的以娱乐为主的学生群众组织
应各学生部门的需要,为其准备所需节目等
本协会还自觉接受学院各级领导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以传授吉他知识为主,以活跃校园吉他文化,发扬积极向上努力拼搏的精神为宗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本协会理事会包括会长1名,副会长1—2名,部长若干名,理事若干名等
第五条理事团主要由大二部长、大一理事组成,协助主要负责人处理会内事务
第六条干事是由本协会的会员通过竞选,并根据平时表现和对会内的贡献,由会内理事团评选产生
第七条凡在吉他协会注册的干事成员
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如下:(一)权利1、参加社团活动权;2、对社团的工作有讨论权;3、对吉他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检举和监督的权利;4、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5、享有评先评优待遇
(二)义务1、遵守吉他协会章程及其决议;2、维护吉他协会集体荣誉,支持各项活动,不得做有损于吉他协会利益及其形象的行为;3、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完成吉他协会交给的任务,在学生社团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并为吉他协会发展谏言献策
第三章关于会员第八条凡是喜欢吉他的在校学生,拥护本协会的章程,均可报名参加本协会
第九条会员履行的义务:(1)有服从协会章程及协会内相关制度,维护协会荣誉的义务;(2)本协会的成员必须品行端正,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服从协会安排分配,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言语和活动损害本协会的荣誉和形象;(3)有积极参加本协会各项活动的义务;(4)维护会员团结,共同学习进步,为协会争光的义务;(5)有交纳本年度会费的义务
第十条会员的权利(1)在协会可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有对协会提出批评,建议和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