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投资决策程序,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实现合伙企业投资的科学决策,根据《合伙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和风险控制机构
合伙人大会授权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合伙企业拟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等进行决策、咨询、建议
未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合伙企业不得对外签署任何投资或投资承诺的协议和文件
同时,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合伙企业经营管理和业务开展中相关风险控制制度、机制等进行审议,对合伙企业经营管理的风险情况进行评估
第二章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至7名成员组成,其中有限合伙人代表3人,普通合伙人委派1人,外部专家委员1-3人
外部专家委员包括但不限于投行专家、财务专家、法律专家、行业专家等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由合伙企业提名,合伙人大会予以聘任
投资决策委员会外聘委员每届任期一年,可连聘连任
投资决策委员会外聘委员在每届期满前因主客观原因导致无法任职时,由合伙企业大会决定更换人选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7人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中,本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参会人员数量不低于四分之三
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召集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在主任委员无法参会时,由受主任委员委托的其它委员召集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审议合伙企业及评审委员会提出的拟投资项目资料、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评估报告等;(二)对合伙企业拟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进行评估,并提出明确的投资决策意见;(三)提出合伙企业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防范风险的指导意见,审定合伙企业业务投资决策的制度和流程,组织对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监控,对已出现风险制定化解措施;(四)审议合伙企业投资项目风险动态分析报告,对合伙企业风险及管理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