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全体合伙人应自觉遵守和模范执行本章程的各项条款,违约者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约定、纪律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章合伙目的及合伙项目第三条合伙目的
根据全体合伙人对私募股权行业的共识,有经营管理基本经验,有智力和社会关系资源,有攻关协调能力等条件,并对开办投资管理公司的现实可行性和潜在的发展前景等进行论证,决定举全体合伙人之财力,智力及社会关系资源,注册经营-----------
逐渐将其打造成管理科学、信誉度高,经济、社会效益良好,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投资管理公司
第四条合伙项目
在上海市XX区工商部门注册“-----------”
开展私募股权行业的投资管理业务,业务包括项目管理,资产管理,资本与项目的对接服务等
企业依法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三章入股方式第五条主要以资金投放,项目关键信息,智力作价等作为初始入股
第六条朱金春出资十万元,岑应奎出资十万元,朱爱民出资十万元,XXX出资十万元,XXX出资五万元,XXX出资五万元
上述人员各占股份的百分之二十
第四章企业名称及住址第七条合伙人企业名称:武汉人和利华节能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住址:武汉市
第五章合伙人姓名及住址第八条本企业合伙人共六人:朱金春湖北省武汉市身份证号码:岑应奎贵州省贵阳市身份证号码:第六章合伙企业的财产第九条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全体合伙人以合伙企业名义投资的流动资金(股金)租用的房屋,购买的设备,经营取得的收益,企业品牌形象拥有的无形资产等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依法共同管理和使用;任何人均无权擅自处理和分割;否则视作严重违规违约
第十条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人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及董事会一致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