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应急指挥部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1. 人员组成 集团公司安全监督委员会组成单位及成员、集团公司百川公司和信息中心的负责人,在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即转为集团公司“应急指挥部”。其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分别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长、副指挥长。(具体组成单位及人员见附件一)。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厅、安全环保局、炼化部、油田部、销售部的指挥部成员组成。地点设在集团公司炼化部总调度室(有关人员见附件三)。 2. 应急指挥部的职责范围 1) 主要负责人参加国务院或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执行有关指示,服从统一领导。根据要求部署集团公司抗震救灾工作。 2) 负责集团公司涉及的国家破坏地震应急工作,协调有关行动。 3) 实施应急工作指挥,调度集团公司系统抢险救灾、医疗抢救、消防保卫、物资救援等各方力量和接受援助的单位。 4) 负责震情及震后灾情的上报下达工作。 5) 负责派出工作组赴受灾单位,协助其抗震救灾工作。 6) 负责国务院或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 指挥部的内部分工 指挥部组成单位的成员,在集团公司预案启动后,均负有保证指挥部指令畅通、贯彻高效的责任。 1)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1) 负责通知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人员两小时内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到。未在京应急指挥部人员,由所在单位按职务高低递补。 (2) 负责协调集团公司各部门的应急工作。 2) 办公厅的职责 (1) 负责保持与国务院或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联系,保证集团公司指挥部的正、副指挥长及时参加其会议。 (2) 接受集团公司系统外其他部门和单位抗震救灾物品支援的请求,并安排相应的应急工作。 (3) 必要时请求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援。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4) 负责应急状态下集团公司机关的保卫工作。 (5) 负责对受灾单位的慰问等事宜。 3) 炼化部的职责 负责除油田企业、销售企业以外的集团公司隶属单位所在地发生破坏性地震后抗震救灾有关工作。 (1) 负责保持集团公司与地震灾区单位的信息联络,及时收集震灾信息。接受受灾单位的救灾要求,并负责向指挥部汇报;同时将指挥部的救灾指令传达到有关单位。 (2) 负责组织调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现场抢险工作组,参加现场抢险工作。 (3) 负责组织受灾单位做好恢复生产的准备工作。 4) 油田部的职责 负责油田企业所在地发生破坏性地震后所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