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福州市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总则 1
1 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避开或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制定本预案
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生产企业发生的爆炸、坍塌、山体滑坡等重特大安全事故
4 工作原则 1
1 应急救援,以人为本
要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和强化抢险手段,科学、迅速组织应急救援,把人员伤亡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2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各成员单位在市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主动配合,协同地方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3 集中力量,突出重点
要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实况,在专家指导下实行切实可行的抢险救援安全措施,组织专(兼)职抢救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勘查事故灾害程度,做好抢救伤亡人员、运送救灾物资和设备、疏散人员等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4 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各县(市)区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充分依靠当地公安、消防、交通、医疗等救援力量,积极开展辖区内发生的非煤矿山事故救援工作,并及时报告市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必要时组织全市救援队伍增援 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 2
1 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市安监局、公安局、国土局、卫生局、交通局、环保局、财政局、民政局、气象局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任由市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