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有效性【篇一:劳动合同的有效性案例分析+互动案例】依据: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与必备条款有哪些,怎样签订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上述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签订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已经达成一致的条款签字盖章,使劳动合同成立
合同至少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妥善保管;双方在签订时如发生纠纷,应通过合法方式解决
签订劳动合同按以下程序进行:(1)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提出劳动合同草案
(2)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内容
用人单位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也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在了解对方的基本情况后,双方可以就合同的条款进行协商
经过双方协商,最后达成协议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要求都应明确化、具体化,尽量把经双方协商后的内容用文字的形式加以固定,以免将来发生争议,同时,合同条款必须合法
(3)签名盖章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当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将双方所协商的内容形成劳动合同的书面文本,双方当事人在书面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名盖章,劳动合同即告成立
案例:劳动合同的有效性案例分析赵某是某公司的销售代理
2008年,该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