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违约、解除注意问题第一部分合同履行一、合同履行中的行使抗辩权风险及防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合同一方的履行情况,另一方可行使抗辩权
但抗辩权的行使是专业性很强的,一旦抗辩权行使有误,就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下面就抗辩权的种类、构成要件及相应的法律风险稍作分析,以供参考:(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其构成要件为:1、债务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产生;条文里说的互付债务,是指同一合同而产生的债务,而非两个或两个以上而产生
2、履行顺序没有先后;这里的没有“先后”是指合同没有约定或法律没有规定“先后”
3、对方没有履行或履行不完全;只有在对方拒绝履行或履行不完全时,另一方才能提起
4、对方给付是可行的
只有在对方能够给付的前提下,才有提出同时履行抗辩的必要性,如果已履行不能,只能通过其他方法处理
(二)、先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其构成要件:1、债务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产生;2、履行有先后顺序;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
3、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4、先履行一方具有可履行能力
(三)、不安履行抗辩权(第六十八条)又称保证履行抗辩权,是具有先给付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当对方财产明显减少或商业实力与信誉明显受损无力继续履行合同时,不能保证对待给付时,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其构成要件:1、债务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产生;2、先履行一方有权行使;3、先履行一方有确凿证据才能行使;可分为:(1)有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后履行一方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3)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