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保卫科安全目标责任书根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中小学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制定:1、来客先办好登记手续,离校时填写离校时间
2、各类物资需经学校有关部门证明或同意,方可出校门
3、未经学校同意,外来人员不得在校内闲逛、游玩等
阻止商品促销员进校推销商品
4、按时开关门,晚上准时关校门
5、发现有可疑之人在学校门口周围逗留,找学生衅事,应及时阻止,并立即报告学校领导,及时处理
6、晚上关校门之前必须巡视校园一周,做最后的安全检查
7、节假日要严防不法分子破坏或损害学校公物
8、工作期间,因擅自离岗而发生安全事故,须承担相应责任和赔偿经济损失
学校(盖章):校长(签字):保卫科长(签字):2013年3月1日小学安全目标责任书(教导处)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堵绝或减少危险事故的发生,特与教导处制订本目标责任书:(1)抓好教师教育观念转变和教育方法改进,力避教师不良行为造成的学生出走、心理畸变造成学生伤害等恶性事件
(2)抓好学生教学实验安全,做好学校实验仪器室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工作
(3)严禁教师在教室、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等教学重地焚烧易燃品
(4)认真研究做好学校计算机校园网络安全的防护工作
(5)对贵重物品存放重地等重要部门的门锁钥匙要专人掌管
(6)及时巡查图书室、实验室、微机室等辖区内的用电及其他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处理
(7)经常检查体育器械和设施的安全隐患,要求体育教师按规范对学生进行施教
因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导致安全事故的,如失火、失窃、师生伤亡等,对直接责任者,要追究其责任,年度考核不得参与评优
学校(盖章):校长(签字):教导处主任(签字):2013年3月1日副校长安全责任书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具体部署,我校本着安全第一、学生教师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