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反诉状【篇一: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尊敬的审判员:四川易通律师事务所受本案原告成都道道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道公司)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
结合庭审情况,依据事实与法律,针对本案的争议焦点,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谨供法院参考
第一部分:本诉部分一、被告应当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100000元
1、我公司销售的变压器是严格按照我公司发送给被告方的图纸进行生产的,被告方在收到我方发送的图纸后并未提出任何异议
被告于2011年10月22“”日发来的溪洛渡电站图纸,原告于2011年10月25日,对该图纸进行了报价,并将报价发送至原告指定邮箱地址:hnyyb2008@163
com,报价金额为594912
55元,但双方就此“”并未达成一致,因此,该份溪洛渡电站图纸不可能作为生产图纸
随后,双方经过多次电话协商,原告按照被告要求降低配置并修改了设计图纸
2011年11月24日,原告签订书面《产品订货合同》,对两台变压器的型号、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均进行明确约定,我方严格按照与对方商议确定的图纸进行了生产(2011年11月28日17点06分,我公司将修改后的图纸通过我方郑继承的qq:416088825(网名:晨曦)发送给了反诉方法人杨永彬的qq:582186659(网名:天弧),并要求对方收到后盖章确认,以便我方组织生产,但被告法人杨永彬称双方老总已经说好了就行了,无须再次确认)
2、付款条件早已成就,被告一再借故拖延不合法
变压器经被告自提,送到大岗山工地,原告派郑继承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并经开箱检验,几方对原告生产的变压器各参数与生产图纸(即:2011年11月28日17点06分郑继承通过qq发给被告的图纸和变压器随包装自带图纸)完全吻合无异议,即说明原告生产的变压器自身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只是无法完全匹配大岗山项目部现场提供的设计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