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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各类热点问题集锦201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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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 各类热点问题汇总(2017 年上半年)发票问题1 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开票时货物与折扣额应分别如何选择税收分类编码?答:销售货物的税收分类编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23 号)附件来选择;折扣额的税收分类编码按照销售货物的编码来选择。2 房地产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7 年是否可以补开发票?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23 号)第三条第七款规定:“„„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 年 5 月 1 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八、本公告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 18 号)第二十四条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属于房地产企业的,文件并无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时间限制,可以在 2017 年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3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注册登记联是否需要加盖发票章?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 号)的有关规定,在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对于是否在注册登记联加盖开票单位印章的问题未做明确规定。经与公安部协商,决定从 2006 年 10 月 1 日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一律加盖开票单位印章。4 收到一张一般纳税人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为什么税率显示“不征税”?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53 号)第九条第十一款规定:“增加 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 601 “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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