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篇一:买卖合同承诺书】承诺书我方与贵司通过长期的业务往来,建立了良好的买卖合同关系,为了规范双方的管理和保持友好合作关系,我方特向贵司郑重承诺:1、交货时双方应做好书面记录,明确品名、数量、质量、规格等货物基本情况及交货时间、地点,我方同意按照贵司财务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结算工程款,在合同约定货物送完后3个月内,我方必须与贵司办理结帐手续,否则视为我方放弃结帐,超过3个月后结帐的,贵司可以不予认可。2、我方委托(身份证号码:)作为结算凭证的经办人,受托人在结算凭证上的签字行为,视为我方确认。我方每次送货时,必须使用经双方认可的送货单,并由我方委托人员(身份证号码:)在送货单的结帐联上签署名字并确认送货数量,贵司库管人员才予以开始验收。若验收出我方虚报货物数量,则我方自愿按虚报量的20倍向贵司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我方须在五日内凭按附件要求完善后的送货单、材料入库验收单到贵司开具内部结算付款凭证作为结算依据之一,否则贵司有权拒绝支付当次货款。从相应送货单开票之日起90日内,我方须按贵司财务制度完善审批及挂账手续,否则本单据自动失效,并视为我方放弃收取该笔货款的权利。3、我方明确地知道,贵司任何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施管人员、项目经理、处长、库管员等)任何时候以贵司或贵司相关项目部的名义向我方出具的欠据、收据、承诺及其他任何经济法律文书等,必须经贵司分管、主管领导审核确认后,并在5日内到贵司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否则无效,由此产生一切后果由我方自行承担,贵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4、我方与贵司建立买卖合同关系以来,就已明确上述特别约定(以前的合同没明确约定,但我方认可且实践中也一直是按特别约定履行的)。故本承诺对我方与贵司此前订立的任何一份《买卖合同》(含《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均有效。若我方违反上述承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我方自行承担。特此承诺附件:1、送货单2、材料入库验收单:3、内部结算付款凭证:承诺单位(公章):年月日【篇二:论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之区分】内容摘要:起源于古罗马的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之区分理论已经不再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但我国仍保留了这种区分理论,这导致了对实践合同的定义以及存在几种实践合同的争论,区分理论已失去了它存在的意义,应予取消。在取消区分后应借鉴其他国家的宝贵经验,完善我国合同立法。关键词:实践合同,诺成合同,区分理论,混乱与矛盾,具体措施一、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区分理论的历史演变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的区分起源于古罗马。在古罗马社会初期,商品交换不发达,且多局限于部落内部进行。对这种偶然进行的交换,交换双方当事人投入了充分的关注,采取了类似敬神般的特定仪式以期交换顺利进行,而最终实现交换的目的。法律也侧重于对形式的保“护,规定契约必须经过特定的形式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即使法”律执有制裁武器的,不是一个允约,而是附着一种庄严仪式的允约。“”“”最初的契约形式分为两种:曼兮帕蓄方式与耐克逊方式。随着契“”“”“约理论的发展,这两种形式逐渐为口头契约、文书契约、要物契”“”约及诺成契约的分类所取代。要物契约出现于共和国末年,是通过物的交换而缔结的契约,包括消费借贷、使用借贷、寄存和质押四种类型。这四种合同都是无偿的,即当事人缔结契约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获取经济上的利益,而是基于某种特定的关系(消费借贷、使用借贷和寄存的缔结是基于相互信赖的关系)或为了特定的目的(质押是依附于借贷合同的,是以保证借款的归还为目的)。这种无偿性要求法律基于公平的考虑给予一方当事人以特殊的保护。要物契约的出现“‘’”是法律第一次把道德上的考虑作为契约观念的一个重大革新。诺成契约的出现晚于要物契约,是指通过合意而形成无须任何手续的契约。在它诞生之初,仅适用于买卖、租赁、合伙、委托,但它摆脱了“形式的束缚,开创了契约法的新阶段,所有现代契约的概念都是从”这个阶段发轫的。罗马法对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的区分为《法国民法典》所采纳。但《法国民法典》对实践合同的规定与罗马法有所不同,是将交付作为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