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地下室租赁合同【篇一:人防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市人防地下室防护设备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项目工程地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市民防委员会办公室监制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市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甲方同意将富士观澜保障性住宅地下室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的制作和安装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共同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名称、地点和内容1.工程名称:项目2.工程地点:3.工程内容:以经市民防部门审定的由规划设计研究院2013年9月设计的住宅人防施工图纸(工程号)及双方认可的清单报价(本合同附件一)为准,包括但不限以下范围:(1)地下室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防护封闭封堵板、防护密闭门、防护防火密闭门、密闭门、悬摆式防爆波活门、密闭观察窗等)及相应预埋件的制作、安装;(2)人防战时通风系统工程(人防战时通风设备及战时通风管,战时通风管施工至与平时风管接驳处)的制作与安装(包含战时通风管预埋件的预埋安装,其他穿剪力墙套管由甲方负责协调预埋);(3)人防水施、电施图纸中的人防战时(含平战结合)给排水、电气安装工程(含低压柜、配电箱设备及桥架等。不含照明、弱电、屋顶报警间的控制箱及相关管线。安装工程的预埋由甲方负责);(4)乙方负责整理及完善地下室人防设备及安装工程相关资料、办理相关手续并通过市民防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备案证明;(5)乙方报价清单未列项但属人防施工图纸范围的内容均包含在承包范围内。第二条:合同价款及承包方式1.合同价款: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整。2.本工程为合同总价包干,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因甲方要求或设计变更原因造成增减工程量的,其价款计算方式如下:2.1合同内已有的项目,按合同清单综合单价执行;2.2合同内没有固定单价项目的,按合同内相近或类似固定单价调整结算。3.承包方式: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含预埋件及设备)、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为完成本工程的一切措施费用(机械进退场费、临时设施费用、施工中检测费用、安全文明费用等)、包办理人防工程相关手续费用、包总包配合管理费、包施工用水电费、包人防设备及安装工程竣工通过市民防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相关备案证明。本合同价款包括设备费、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仓储费、保险费、一切税金、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设备材料人工涨价费、停水停电措施费、垃圾清运费、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若因乙方报价方案存在缺陷导致增加成本或报价内容考虑不周、合同清单缺项、漏项、工程量不足的情况概由乙方负责,不得增加费用。合同清单中未发生的内容,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扣减。第三条:工期要求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安排门框及其它预埋件的生产及施工准备。2.甲方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乙方进场,乙方接到通知后三天内必须进场,与有关人员确定门框及预埋件进场的具体时间和要求。门扇安装日期由甲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接到正式进场通知后,乙方必须在15天内进场安装门扇。乙方施工进度必须满足甲方工程的总体工期要求,全部完成人防设备的制作和安装,直至甲方人防工程并通过市民防部门验收并取得相关验收备案证明。3.本工程总工期为天,自甲方通知乙方进场之日开始计算。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推迟的,工期可顺延;如乙方原因造成推迟的,工期不顺延,且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第四条:合同工程款的支付1.人防门框及预埋件全部进场安装完毕后,经甲方及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十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工程进度款,乙方须在付款前向甲方提供有效发票;2.人防门扇安装完成及其他人防设备全部安装完成后,经甲方及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十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工程进度款,乙方须在付款前向甲方提供有效发票;3.地下室人防工程经市民防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备案证明,办理竣工结算后十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乙方须在付款前向甲方提供有效发票。4.结算总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二年保修期满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