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地下室租赁合同【篇一:人防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市人防地下室防护设备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项目工程地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市民防委员会办公室监制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市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甲方同意将富士观澜保障性住宅地下室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的制作和安装工程委托乙方施工
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共同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名称、地点和内容1
工程名称:项目2
工程地点:3
工程内容:以经市民防部门审定的由规划设计研究院2013年9月设计的住宅人防施工图纸(工程号)及双方认可的清单报价(本合同附件一)为准,包括但不限以下范围:(1)地下室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防护封闭封堵板、防护密闭门、防护防火密闭门、密闭门、悬摆式防爆波活门、密闭观察窗等)及相应预埋件的制作、安装;(2)人防战时通风系统工程(人防战时通风设备及战时通风管,战时通风管施工至与平时风管接驳处)的制作与安装(包含战时通风管预埋件的预埋安装,其他穿剪力墙套管由甲方负责协调预埋);(3)人防水施、电施图纸中的人防战时(含平战结合)给排水、电气安装工程(含低压柜、配电箱设备及桥架等
不含照明、弱电、屋顶报警间的控制箱及相关管线
安装工程的预埋由甲方负责);(4)乙方负责整理及完善地下室人防设备及安装工程相关资料、办理相关手续并通过市民防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备案证明;(5)乙方报价清单未列项但属人防施工图纸范围的内容均包含在承包范围内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承包方式1
合同价款: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整
本工程为合同总价包干,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
因甲方要求或设计变更原因造成增减工程量的,其价款计算方式如下:2
1合同内已有的项目,按合同清单综合单价执行;2
2合同内没有固定单价项目的,按合同内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