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职业学院老师教学工作规定 为加强学院教学工作的法律规范化管理,明确教学工作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形成严谨的教风,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老师教学工作法律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老师应忠诚党的高等职业教育事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培育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使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得到全面进展。 第 2 条 老师应遵循“立德树人,崇能重技”精神,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自觉地遵纪守法,树立高尚的师德师风。 第 3 条 老师应服从工作安排,积极承担教学的各项工作,积极开展教学讨论活动,努力探究适合高等职业教育的教学模式,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第 4 条 老师应通过各种形式常常地、深化地了解学生学习情况,注意因材施教,并以严谨的教风、一丝不苟的敬业精神对待每一堂课。 第二章 岗前培训与任教资格 第 5 条 新进老师均须参加学院举办的岗前培训和青年老师培训,熟悉老师职责,了解学院教学的有关规定,缩短工作适应期,以便尽快地顺利开展教学等各项工作。 第 6 条 担任实验、实训、实习等实践环节教学任务的新老师,必须参加相应操作技能的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专业主任批准,系(部)领导审定认可后方有资格担任课程的教学工作。 第 7 条 新老师入职两年内必须取得高校老师资格证方有资格担任课程教学工作。 第 8 条新老师入职见习期一年,见习期内原则上不允许独立承担课程教学,特别情况需经同行老师评议、教研室主任批准、系(部)领导审定认可后方可担任课程教学工作。 第 9 条 新老师应初步掌握拟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了解各教学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环节的工作程序,授课前写出拟开课程全部教案的 1/4 以上,由教研室选择有代表性或关键性的章节进行至少 2 学时的试讲,经同行老师评议、教研室主任批准、系(部)领导审定认可后方可担任该课程的教学工作,每学期只允许带一门课,年工作量不得突破 320 学时。 第 10 条 系(部)必须为新引进老师安排一名业务指导老师。指导老师对新老师的教学全过程给予指导。对新老师的考评要与指导老师的考评挂钩。 第 11 条 兼职老师由系(部)审查其任职资格,并报教务处、人事处审批、备案。 第三章 课程教学标准、教材与学期授课计划 第 11 条 老师承担各类课程的教学(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均应有相应的课程标准。课程标准由各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