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集体宿舍租赁合同【篇一:员工宿舍租赁合同】合同编号: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承租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该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第二条房屋用途该房屋用途为:住宅;层高为3米,建筑面积220
97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196
79平方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装修状况精装修;该房屋未设定抵押
乙方租赁房屋做为员工宿舍使用,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一)房屋租赁期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
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30日向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一)租金标准:***元/月,年租金总计:*****元(大写:*****元)
(二)租金支付方式:年付
甲方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第五条其他费用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一)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等费用
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二)房屋租赁税费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房屋的交付及返还(一)交付:甲方应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二)在该房屋交付之前,一切与该房屋有关的或由该房屋产生的房屋损毁、灭失的风险,以及由此产生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该等损毁、灭失的风险在该房屋交付乙方之日起转移至乙方
(三)返还:租赁期满且双方未能达成新的租赁合同,或者,本合同提前解除后十日内,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乙方在租赁期内应保证装修的完好
第七条转租(一)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