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联营协议书:合伙投资开发电气设备联营协议书:合伙投资开发电气设备 甲方:牟 xx,男,生于 1974 年 12 月 24 日,汉族,xx 省 xx 县人,住 xx 县xx 乡 xx 村三组 52 号
身份证号:51253xx7xx
手机:18xx5187
乙方:李 xx,女,汉族,xx 省 xx 市人,住 xx 市 xx 区五粮液大道酒圣路 8号, 身份证号:512xx0xxxx
手机:133xx6005
为了开发 xx 电气,充分发挥国家专产品开发实施,甲乙双方为发挥甲方知识产权和产品的市场优势,充分利用乙方融资条件
确保投资保值增值,促进长期友好的经营合作,在经过充分协商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行政解释之规定,“以质量求生存”、“以时间求效益”、“以保值增值经营为目标”、“严格根据协议办事”的总原则要求下,甲乙双方在反复的要约和承诺过程中,自愿达成如下联营协议: 一、合伙项目:甲乙双方共同合作联合开发 xx 电气拥有的生产经营的各种项目和产品市场,共同拥有的电气有形和无形资产
二、合伙方式:甲乙双方共同经营 xx 电气组成董事会,甲方牟 xx 任法定代表人,主持公司工作,乙方李 xx 任董事长职务,全面管理公司工作
三、合伙分工:甲方负责产品生产、加工和市场开发与管理事项
乙方负责联系、接洽与财务管理和策划等事项
四、投资计划:总投资为 780 万元(大写:柒佰捌拾万元整)
甲方投资312 万元(大写:叁佰壹拾贰万元整)占股份 40%; 乙方投资 468 万元(大写:肆佰陆拾捌万元整)占股份 60%
分别于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