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办法 装点装修管理规定【1】 第 1 节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建设部《住所室内装点房屋装点装修管理方法》等有关 ,规矩、政策规定,为加强住所区房屋装点装修管理监督,确保物 ,业使 用寿命和整体美观,保障业主利益,维护小区生活秩序 ,特制定本规 定
第 2 节 装修申报与记下 第二条 业主在办理完毕入伙收楼手续后方可申请办理房屋装修备案记下手续
第三条 业主到物业服务中央领取《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装修备案/验收申请表》和《装修施工人员记下表》,根据本规定详实填写
第四条 业主会同其托付的装修施工单位,持下列申报资料,到物业服务中央申报记下
1、装修计划及图纸(装修平面图、管线图、天花装点图等)
2、家居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施工单位《承建资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施工单位《税务记下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施工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装修施工人员记下表》,并提交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寸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免冠近照三张
装修施工单位需在上述资料复印件上加盖企业公章
第五条 商业用房装修,业主须先报政府消防主管部门进行消防审批,消防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再持上述申报资料到物业服务中央申报装修备案记下
第六条 物业服务中央收齐装修备案申报资料后,3 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记下备案
第七条 业主会同施工单位到物业服务中央交纳装修保证金、证件押金等有关费用,领取《装修施工备案记下证》和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方可进入现场装修施工
第 3 节 装修项目与范围 第八条 房屋结构 1、严禁转变建造主体和承重结构,严禁改动、拆除、损坏承重墙、梁、柱、楼板和基础,严禁在承重墙上穿洞、凿剔或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不得拆除衔接阳台的墙体和门窗
2、不得过量增强楼面静荷载,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