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法律规范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清理管理方案法律规范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清理管理方案为进一步法律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切实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强化人事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提升服务进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转变机关作风
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从严法律规范编外人员审批管理
各单位要严格根据《X 县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按年度申报编外人员聘用计划
确需聘用编外人员的,向县委、政府提出编外用工申请,经县委、政府分管领导审签同意后,填报《X 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使用计划申报表》,经批准后由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组织招聘
各机关事业单位不得通过其他途径擅自聘用编外人员
对合同即将到期的 ,要及时到编办、人社局报备需清理人员和保留人员,严禁私自续签合同
单位编外人员没有移交到人力资源公司前,各单位一律不允许申请新的编外用工计划
二、开展编外聘用人员清理
各机关事业单位应对现有编外聘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核,对以下范围人员进行清理: 1
对 X 年 12 月 31 日前合同聘期已满人员,原则上要进行清理,不允许续签新的劳动合同,确需续签劳动合同的,要根据程序进行申报,经组织、编办、人社、财政部门同意后,移交人力资源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并由人力资源公司进行统一管理;2
编外聘用人员超过退休年龄的(男满 60 周岁、女满 50周岁)人员,要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进行清退;3
对 X 年 10 月 31 日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编外聘用人员,要终止劳动关系进行清理;清理工作要于 X 年12 月 31 日前完成,X 年 1 月县财政将不再核拨以上范围内人员工资
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三支一扶”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实习大学生等政策性就业人员、经选举产生的社区“两委”人员和法院、检察院、医院等非县级财政预算单位聘用人员不在此次清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