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法律规范性文件工作总结 [行政法律规范性文件审核机制工作总结] 行政法律规范性文件审核机制工作总结司法局根据《省司法厅关于报送全面推行行政法律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工作情况总结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将全面推行行政法律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作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重要一环,现将推行行政法律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4 年市政府法制办对 3 件法律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核,出具了合法性审核意见,并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了报送备案。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出台,切实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今年因机构改革等原因,未收到过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因此未对法律规范性文件出具过合法性审查意见书。 第 1 页 共 5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二、工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仔细传达文件精神,增强法治意识和业务水平。 一是发挥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核心作用,通过文件签批、开会传达等形式,及时传达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各相关部门仔细组织学习,深刻领悟并贯彻落实; 二是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明确责任分工,在行文过程中,进一步明确审核范围、确定审核主体、法律规范审核程序、明确审核职责、严格审核标准、强化督察考核,切实提高审核时效,组织合法性审核人员对法律规范性合法性审查制度相关内容进行培训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法律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一是明确法治业务综合股作为法律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主体,落实 2 人为法制审核人员,为法律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提供人员保障; 第 2 页 共 5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二是对法律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坚持有备必审、有错必究的原则,建立合法性审核台账,统一文书格式。在审查法律规范性文件时,从制定主体、法定职权、文件内容、制定依据、制定程序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行政法律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重点审查法律规范性文件制定是否超越制定机关法定职权、是否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等问题,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及时纠正。同时规定对行政法律规范性文件未经合法性审核的,不得提交审议、印发; 三是建立完善行政法律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三统一”制度,严格执行法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要求各部门法律规范性文件在印发之日起及时向市司法局报送备案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