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试论《职业病防治法》给予用人单位、劳动者、政府的权利和义务《职业病防治法》突出了以人为本,以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指导思想。同时也突出了预防为主,强调分类管理。实践证明,职业病的特点是可以预防而难于治疗,这个特性决定了职业病防治工作必须以预防为主。近年来,我国重大职业中毒事故呈不断上升态势,一些企业,若发现职工中患有职业病就将其解雇将职业危害后果推向社会。国家为了克服这一问题,在《职业病防治法》中对用人单位、劳动者、政府的权利、义务都作了明确规定。 1 政府的权利和义务 1.1 卫生行政部门的权利和义务 1.1.1 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的权利义务《职业病防治法》第五章规定了行政主体的权利有:监督检查权、调查取证权、查阅和复制资料权、采集样品权、行政处罚权、实行临时控制措施和解除临时控制措施等。同时规定了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性健康检查措施等。同时规定了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性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医疗卫生机构的资质认证权。《职业病防治法》中对职业卫生监督机构和监督执法人员规定的义务有:忠于职守、秉公办事、依法行政、严格执法、遵守纪律、热情服务。 1.1.2 卫生执法人员的权利义务《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应当依法经过资格认定,应当做到:(1)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应出示监督执法证件;(2)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严格遵守执法法律规范;涉及用人单位秘密的,应当为其保密;(3)卫生部门及其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时,不得有下列行为:①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发给建设项目有关证明文件、资质证明文件或者予以批准;②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③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可能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不及时依法实行控制措施。 1.1.3 作为被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在行政诉讼中的权利义务 ①辩论权。对原告的起诉有进行答辩、反驳的权利;②委托代理权。作为被告的卫生行政机关,应当由该机关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者应诉;③申请回避权。在行政诉讼中,卫生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行政机关认为审判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证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④申请诉讼保全权。在应诉过程,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财产内容的,卫生行政机关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实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手段,对该财产进行保全。⑤查阅和申请补正庭审笔录权。经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