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试论《职业病防治法》给予用人单位、劳动者、政府的权利和义务《职业病防治法》突出了以人为本,以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指导思想
同时也突出了预防为主,强调分类管理
实践证明,职业病的特点是可以预防而难于治疗,这个特性决定了职业病防治工作必须以预防为主
近年来,我国重大职业中毒事故呈不断上升态势,一些企业,若发现职工中患有职业病就将其解雇将职业危害后果推向社会
国家为了克服这一问题,在《职业病防治法》中对用人单位、劳动者、政府的权利、义务都作了明确规定
1 政府的权利和义务 1
1 卫生行政部门的权利和义务 1
1 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的权利义务《职业病防治法》第五章规定了行政主体的权利有:监督检查权、调查取证权、查阅和复制资料权、采集样品权、行政处罚权、实行临时控制措施和解除临时控制措施等
同时规定了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性健康检查措施等
同时规定了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性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医疗卫生机构的资质认证权
《职业病防治法》中对职业卫生监督机构和监督执法人员规定的义务有:忠于职守、秉公办事、依法行政、严格执法、遵守纪律、热情服务
2 卫生执法人员的权利义务《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应当依法经过资格认定,应当做到:(1)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应出示监督执法证件;(2)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严格遵守执法法律规范;涉及用人单位秘密的,应当为其保密;(3)卫生部门及其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时,不得有下列行为:①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发给建设项目有关证明文件、资质证明文件或者予以批准;②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③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可能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不及时依法实行控制措施
3 作为被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在行政诉讼中的权利义务 ①辩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