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置换合同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本合同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规,就甲方以其持有股权置换乙方所持股权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定义1
定义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词语在本合同中具有如下涵义:1
甲方公司:指请填充,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_
甲方为该公司的现有股东
乙方公司:指请填充,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_
乙方为该公司的现有股东
定价基准日:指请填充,简称“基准日”
第二部分股权置换方案2
截至本合同签订日,甲方持有甲方公司% 的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金额万元 , 实缴注册资本金额万元),乙方持有乙方公司% 的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金额万 元,实缴注册资本金额万元)
双方同意,甲方以其持有的甲方公司% 的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金额万元, 实缴注册资本金额万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 1”)置换乙方持有的乙方公司% 的 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金额万元,实缴注册资本金额万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2”,以下“标的股权 1”、“标的股权 2”合称“标的股权”)
上述股权置换完成后,甲方持有标的股权 2,乙方持有标的股权 1
甲方公司与乙方公司股权结构如下:甲方公司股权结构表股东名称合计股东名称合计3•股权置换对价3
根据请填充评估机构出具的请填充号《评估报告》(见附件),截止评估基准日(即定价基准日),标的股权 1 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元(¥元)
根据请填充评估机构出具的请填充号《评估报告》(见附件),截止评估基准日(即定价基准日),标的股权 2 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元( ¥ 元)
本合同项下的股权置换对价根据评估价值确定,双方互以标的股权 1、标的股权 2 的评估价值为对价,甲方与乙方之间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