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司法考试《立法法》复习笔记VIP免费

司法考试《立法法》复习笔记_第1页
1/6
司法考试《立法法》复习笔记_第2页
2/6
司法考试《立法法》复习笔记_第3页
3/6
司法考试《立法法》复习笔记1.中央立法权限划分A.全国人大a.制定修改基本法律(狭义)B.全国人大常委会a.制定修改一般法律(即基本法以外的法律)b.可以部分补充、修改基本法律,但要受到以下限制:(1)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2)无权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C.上述两机关授权国务院行政立法a.不能授权制度行政法规的事项:(1)由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b.禁止转授权c.授权具有期限性(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就授权立法事项制定法律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D.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权:a.行政法规制定事项:1.执行法律2.为履行行政管理权3.授权立法b.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办公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E.应当制定法律的事项(一)国家主权的事项;(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四)犯罪和刑罚;(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七)民事基本制度;(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九)诉讼和仲裁制度;(十)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F.法律案的撤回a.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在交付表决前分情况:b.全国人大:经主席团同意,向大会报告c.全国人大常委会: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向常委会报告G.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程序a.法律议案审议时,都由法律委员会负责修改适宜b.通过的票数要求都是全体(代表或组成人员)过半数,提请的主体一个是主席团,一个是委员长会议c.均由国家主席予以公布e.全国人大常委会特有程序f.“三读”是通过法律的一般程序1.听取提案人的说明2.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3.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g.“两读”:法律案,各方意见比较一致h.“一读”: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意见比较一致i.常委会暂不交付表决制1.经常委会三次审议2仍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3由委员长会议提出4经联合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同意j.法律案的终止审议情形1.搁置争议满两年的2.暂不交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委会审议的H.法律的解释权a.立法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b.解释的原因:明确具体含义;明确适用法律依据。c.有权提请解释的主体:“两央”(中央政府、中央军委)“两高”(高法、高检)“两委”(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级政府常委会)c.公布的主体:全国人大常委会2.地方立法权限划分A.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主体:a.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1.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b.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1.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省级地方性法规抵触,须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由省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c.经济特区所在省、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1.权限来源:须全国人大具体授权,注意:全国人大常委会无权授权2.适用范围:经济特区范围内(即使是经济特区所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3.可对上位法作变通规定,并无须批准(即使是所在市制定也无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B.自治条例、单行条例a.制定主体:仅限于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不包括常委会。b.生效条件:自治州、自治县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并由省级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区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无须报国务院备案,因为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效力就上升至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c.可对上位法作变通规定,并在自治区内优先适用,但存在三个限制:1.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2.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3.不得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D.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公布制度a.不经批准的:人大制定由主席团公布,常委会制定由常委会公布。b.经批准的:一律由原制定机关常委会的公布。3.部门规章A.制定主体: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B.制定性...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司法考试《立法法》复习笔记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