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终止的条件【篇一:施工合同终止法律问题】施工合同终止法律问题来源:作者:日期:2009-12-02我来说两句(0条)建设施工合同签订后,双方都应信守承诺,认真履行合同,否则,有一方中途违约,致使合同终止,将会给双方带来较大经济损失,而合同终止后遗留问题的处理,与其他合同相比较则更为麻烦,笔者结合自己办案实际,对这一问题做初步探索
一、施工合同终止的原因(一)承包方主体资格不当,造成合同无法履行
(二)工程状况复杂,施工方无能力继续施工
这种状况大多发生于地基隐蔽工程,由于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出现了双方无法预料的情况发生
如某建筑公司在承接了旬阳某大厦的施工任务后,在挖地基时,发现建筑段地下水位有流沙层,且建筑物距河床太近,与河水相贯通,会出现大量漏水,而原定的人工挖沙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只好由建设单位自行选择具备桩基施工资质的专业单位另行施工
(三)发包方原因致使合同终止
发包方使合同终止的原因大多都是不能按进度支付工程款
一般来说,这一情况发生较少,大凡搞工程建设,都做好了资金的充分准备,个别推后支付工程款的个案,只要双方讲明情况,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大多问题都会协调解决,但双方发生严重分歧后,也将使合同终止履行
二、造成的后果施工合同的特殊性决定了中途停工后相当严重的法律后果
(一)机械设备闲置,施工人员闲置,窝工损失等
有的仅此一项,就造成了上百万,甚至上千万元的经济损失
(二)工程延期,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而工期延误后预期利益损失,则更是无法估量
(三)工程量核算十分棘手
由于是非正常原因停止施工,双方措手不及,但又要对前期工程量进行审核,争议较多,一时难以平息,使双方陷入马拉松式的谈判和诉讼中
(四)影响社会稳定,甚至诱发刑事案件
中途停止,施工方要求及时结清工程款,发包方急于按时完工,另寻合作伙伴
这边是你不付款,我不撤离工地,那边是另签了合同,却进不了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