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区区直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室字[2007]32号)的规定和要求,经区委、区政府同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确定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核、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方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计划和职位2011年我区区直事业单位计划招聘161人,其中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的紧缺急需职位48个(含专门用于招聘研究生的职位15个),面向本区公开招聘的职位113个(含定向招聘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职位4个)
部分不限专业或相同专业的职位合并招聘,待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和本人志愿分配到相应单位(从高分到低分挑选单位)
具体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学历及专业要求见《台儿庄区2011年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
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区委、区政府批准,不得变更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面向本区公开招聘的职位只限台儿庄区生源、或台儿庄区常住户口、或父母一方在台儿庄区机关区属企事业单位有正式工作(含市直双管部门或单位)且档案在我区管理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聘;2010年及以前被区直高中聘用的代课教师(经区人社、教育部门备案)可应聘区直教育职位;档案在我区管理的我区生源或在我区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等考核合格、3年内应聘的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可应聘定向职位(三)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的部分紧缺急需职位不受户籍、生源地限制
(四)身体健康,年龄为18周岁至30周岁(1981年7月18日至1993年7月17日期间出生);2010年及以前被区直高中聘用的代课教师年龄放宽到35周岁(1976年7月18日以后出生)
(五)招聘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在读的普通高校学生,现役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