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通风系统管理规定一、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改变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二、水平延深及采区开拓从设计上要确保通风系统合理,并在实际施工及生产过程中严格实施。 三、矿井在组织生产、安排生产布局、采掘接续时,首先要考虑通风能力,做到以风定产、定头,避开出现因生产过于集中、追求产量进度,造成的系统不合理、区域风量不足及违规串联通风等现象。 四、严禁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串联风、扩散风、老塘风,严禁出现串联风中的“并─串”或“串─并”形式的二次串联风。 五、实行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都应采纳独立通风系统,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可以采纳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一次串联风,同一采区内一次串联风不得超过一处。 进入串联风流中的沼气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 0.5%,在串联风流中,必须安装沼气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 六、非长壁采煤法、残采、回收煤柱、地质构造复杂地段的回采,无法形成通风系统的通过制订专门措施,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可以采纳局扇供风,但必须实施“三专二闭锁”或“双局扇双电源”,必须安装沼气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 七、井下爆破材料库必须有单独的通风系统,回风风流必须直接引入矿井的总回风道或主要回风道中。 八、矿井及各地点所需风量,应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进行计算。 九、全矿井风量每旬至少测定一次,重点区域常常测定。对供风量不足地点要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调整,确保合理供风。 十、矿井回风道失修率不得高于 7%,其中严重失修率不得高于3%。 十一、加强通风设施管理,矿井有效风量率不得低于 85%,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 5%,风井外部漏风率每年至少测定一次。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十二、反风设施由矿长组织有关部门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检查结果要有记录备查,每年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 十三、主要通风机至少每月由矿机电部门检查一次,检查矿井主扇的运转情况、反风设施、电器设备的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