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铸造有限公司建筑物、构筑物管理制度1 目的 为了加强我公司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的管理,合理使用,增加其耐久性,明确职责落实到人,制定我公司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管理法律规范
2 管理内容 2
1 主要建筑物、构筑物要实行挂牌管理,责任到人
2 不准任意改变现有建筑物的原设计状况和设计规定使用的条件
3 每个工段要制定出本工段所管辖的建筑物、构筑物顶的清灰制度,根据建筑物、构筑物积灰实际情况每年制定不同的清灰时间
根据我公司的实际工作环境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厂房、高炉出铁棚、配电室等)每年最少两次清灰,所有清扫工作结束后要有记录
4 屋面扫灰过程中,小面积积堆厚度不得超过 60mm
高度不同的屋面清灰过程中,高低跨处小面积堆灰厚度不得超过 120mm,在清灰及扫灰时,严禁损坏屋面防水层
5 建筑物、构筑物要有良好的防洪、防水、防雷等措施,每年春季和冬季各检查一次,做好检查记录,对查出的问题及时通知机动部
6 建筑物、构筑物散水和外墙裙要完好无损,周围 1 米以内不准堆放任何重物,不准修建排水沟、埋设地下水管线、增设排水龙头等设施,蒸汽、酸、碱等腐蚀性汽体和液体排放要通致地下排水沟,不准蒸汽回水回到屋面或顺墙体流到地面,以防墙体受潮腐蚀和基础受压下沉,已经有排水沟的要停止使用,恢复原样
7 不准长期漏雨、漏水不报,也不准任意在建、构筑物四周挖土或堆放垃圾,以免堵塞排水通道,引起地面积水,如发现四周有堆积物必须马上清理、整平
8 不准出现慢性泄漏,冬季要常常检查,凡慢性泄漏的水管、蒸汽管等处冻结的冰柱要及时清除,泄漏点必须立即处理
9 不准任意在建筑物承重结构上(柱子、桁架、梁及支撑杆等)悬挂重物或做为支、吊点,不得在承重构件上打洞、凿筋、焊吊风扇、灯等
屋顶上不准堆放废旧阀门、管道、型材、砖块等检修遗物和其它非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