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销售合同青岛市机动车委托销售合同合同双方甲方:[委托人名称]乙方:[销售人名称]委托条款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向乙方委托销售甲方所有的机动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车辆:1.品牌:[车辆品牌] 车型:[车辆型号] 车牌号:[车牌号码]2.品牌:[车辆品牌] 车型:[车辆型号] 车牌号:[车牌号码]3.品牌:[车辆品牌] 车型:[车辆型号] 车牌号:[车牌号码]4.品牌:[车辆品牌] 车型:[车辆型号] 车牌号:[车牌号码]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完整的车辆信息和证件,并承诺所提供的信息和证件是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的。乙方应当根据市场价值合理定价,委托销售的费用乙方承担。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委托,仔细对待所售机动车,对车辆进行必要的维修、保养和美容,使车辆更具卖点和卖相。乙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价格与结算经过双方充分协商一致,乙方在销售所委托车辆的过程中,应当根据市场价值合理定价进行销售。委托销售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车辆销售完成后,将甲方应得款项支付给甲方。对车辆的保证及附加条件乙方对所售车辆承担“三包服务”,即:自售出日期起,乙方对所售车辆承担一年保修、二年质保、三年免费故障处理的保修服务。因机动车存在铭牌、合格证、车辆识别码号等标志被更换或者与车辆规定的标志不符合,造成车辆鉴定不合格而无法过户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费用。因乙方过错,导致车辆因质量问题无法通过环保、质量检测等法规要求的检验而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费用。违约责任如因乙方故意违约而致使甲方受到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委托销售的车辆的全款基础上,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无论是乙方原因还是甲方原因,假如甲方要求解除本合同,已销售的车辆的质量问题及期间发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且乙方须根据约定,返还甲方所有车辆的材料、登记证书、车辆识别证书、保险单、购车发票以及所付的监管手续费等所有与售车相关的资料。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对于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青岛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合同生效本合同成立于[日期],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执行期为一年,合同到期日为本合同生效之日算起的一年之日。合同期满后,如两方需继续合作,则应在到期前另行签订新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