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1,司法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定的职权与程序适用法律处理诉讼案件的专门活动。2,司法制度有关司法机关和其他司法机构或组织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权利义务、活动原则以及工作制度等方面规范的总称。3,司法职业以法官、检察官为代表的,受过专门的法律专业训练,具有精良的法律知识、娴熟的法律技能与严格的法律伦理的司法工作者所构成的自治性共同体。4,侦查特定机关为收集证据、查明案情、证实犯罪和缉拿犯罪嫌疑人而依法采取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5,法律援助制度国家以制度化、法律化形式为难以通过一般法律救济手段保障自身权益的社会弱者提供法律服务以保障其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性法律制度。6,公证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7,人民调解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规劝引导纠纷当事人互谅互让,平等协商,依照法律、政策和社会公德自愿达成协议,从而消除争执的一种群众性自治的纠纷解决方式。8,执行指法院和其他执行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其他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付诸实施的各类活动。简答1,我国司法的显著特点1)民主性(人民性)。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人大,司法机关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司法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司法的民主性还体现在公民参与司法上。2)终局性。一切案件或纠纷,一旦进入司法(仲裁)程序,由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生效的判决、裁定、决定或裁决,便应得到最终解决或平息,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应在做处理,以维护法律的权威,维护社会关系的稳定。3)公正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和人民检察院进行检察活动以及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活动,都必须严格遵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照法定程序认真查明案件事实以及纠纷或争议发生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正确适用实体法规定对案件作出公正的处理。4)效率性。三大诉讼法对司法机关进行诉讼活动的期限做了明确规定。司法机关办理案件,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完成。5)独立性。法院、检察院和仲裁机构要做到公正、高效的处理案件或争议,就必须严格依法办事,独立负责的开展司法或仲裁活动,不能受到任何外来的干涉和影响。6)权威性。司法是最具权威性的解决纠纷的手段或机制;司法本身应当具有几盘里,即司法机关一旦作出生效裁判,当事人便不得对同一案件进行重复诉讼,司法机关也不得对同一案件进行重复而矛盾的审判。2,我国司法制度的功能11)惩罚功能。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通过执行刑法和刑事讼诉法的规定,可以有效的实现我国刑罚的惩罚功能,保卫人民民主专政。2)调整功能。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和仲裁机构的仲裁活动可以有效地发挥其调整人身、财产等社会关系的作用,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促进经济的发展,推动社会的进步。3)保障功能。指司法制度对社会关系的保护作用,是通过司法机关和司法组织的各项司法活动实现的。4)服务功能。指司法机关和司法组织对活动对象所具有的服务作用,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应当努力为人民服务,司法机关和司法组织应当努力为经济建设服务。5)教育功能。指司法机关的活动对公民所具有的教育、感化作用。3,我国司法遵循的基本原则1)充分保障人权原则。保障人权已成为我国诸多实体法和程序法的重要内容,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司法活动中必须切实保障人权。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仔进行司法活动的过程中对一切公民、法人和组织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3)司法统一原则。4)接受监督原则。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进行司法活动的过程中,应当主动接受国家权力机关、检察机关、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等的监督,及时纠正自己的违法行为,预防司法腐败现象的发生,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5)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以事实为依据,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案件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作出处理决定是,只能以被查证属实的证据认定的事实和依法推定的事实作为适用法律的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