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单方面违约【篇一:出租方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后果】出租方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后果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郑书宏卢宇一、本案基本事实2007年5月18日,a保险公司与b矿业签订了写字间租赁合同,约定b矿业将位于宁远街8号的北苑公寓租给a保险公司用于办公,并约定租赁期限为三年,即从2007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合同签订后,双方一直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无违约行为
2009年2月16日b矿业单方面要求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对此,a保险公司向本律师团咨询:因b矿业提前解约a保险公司应得到的赔偿以及法律依据
二、本案焦点本案中,b矿业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属于违约行为,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对方应向a保险公司支付两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共计17844
00元);同时,b矿业的违约行为给a保险公司造成了损失
因此,本案的焦点在于能否同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
三、相关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
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前述规定,a保险公司不得同时要求单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仅可以要求其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对方违约给a保险公司造成的损失高于约定的违约金的,a保险公司可以要求增加到损失额度
四、可以要求赔偿的损失范围a保险公司拟向b矿业主张的损失有:装修损失、重新寻找租赁场地而造成的营业损失、房租价差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