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色9 晋異耀师事务所专注于刑辩的律师事穷所重庆王某某犯受贿罪一案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合议庭成员: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王某某家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犯受贿罪一案的辩护人。我接受委托后,依法多次会见了王某某,到贵院查阅了相关证据材料并交换了意见,对整个案件事实有了较清楚的认识和了解,通过今天的庭审调查及质证,现依法独立发表如下辩护词,不影响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供贵院合议庭评议时参考:一、关于罪名及事实部分的辩护词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大部分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但是对部分指控事实及金额有不同意见:1、关于收受中正监理公司(系化名)7.2 万元的指控,辩护人认为该笔指控不构成犯罪。主观上王某某无受贿故意,客观上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虽然中正监理公司将工程款的 80%返还给被告人三人,但是该款不是行贿、受贿款项,而是王某某等三人以该监理公司名义接的工程,挂靠在监理公司名义下获得的对应报酬,实际上该款本来就是王、赵等人所有。三人庭前供述一致稳定,证明事前没有受贿故意,三人商议共同成立监理公司在建委承揽工程挣点外快,但因为成立监理公司程序复杂,就商议挂靠在中正公司名下承揽工程,给该公司 20%的挂靠费。中正公司相关人员的证言予以印证。因此,中正公司返还的 80%工程款给王某某等胃舉律师事务所专注于刑辩的律师事穷所2师事务所专注于刑辩的律师壽島所3智袅锂师事务所专注于刑辩的律师事島所4虽然没有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但在司法机关掌握其主要犯罪事实之前主动交代的,应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王某某在交代前该罪行未被通缉,该罪行已也未录入全国公安信息网络在逃人员信息数据库,司法机关也未实际掌握该罪行为,应当依法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参考司法解释《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二条:“关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具体认定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时虽然没有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但在司法机关掌握其主要犯罪事实之前主动交代的,应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三、关于“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和“不同种罪行”的具体认定的辩护词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向司法机关主动如实供述本人的其他罪行,该罪行能否认定为司法机关已掌握,应根据不同情形区别对待。如果该罪行已被通缉,一般应以该司法机关是否在通缉令发布范围内作出判断,不在通缉令...